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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400835/2023-00297

    发文单位: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3-03-28

    效力状态: 有效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5:36 | 字号:       | 分享:
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氛围,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鄂公管委发〔2023〕1号)(荆公管委发〔2023〕1号)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特邀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现将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1.本人、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批条子、打招呼、搞暗示、插手、干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

2.为请托人违规挂靠有资质企业参与投标;为使投标人中标而向业主打招呼,要求招标人将法定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设置排他投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而影响中标结果;指使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泄露评标专家信息。

3.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在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

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招标人违法违纪问题。

1.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将项目折分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先施工后招标,虚假招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比选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直接发包;擅自改变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项目等特殊工程的名义,应招不招、规避招标。

2.招标人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问题。

3.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协同或授意招标代理公司违规编制招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投标条件,故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4.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

5.对中标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履约监管不力。

6.以业主身份干涉评标专家评标。

7.唆使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信息串通各投标人围标串标等问题。

8.其他违规违法问题。

(三)投标人违法违纪问题。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2.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投标人给与有关公职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工作人员)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的行贿行为。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其他虚假信息。

(四)代理机构违法违纪问题。

1.在立项审批前将项目信息泄露给他人,从而使相关投标人在竞标中获取不正当的优势地位。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2.在标书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导致其他投标人失分,从而提高特定投标人中标率。

3.与投标人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

(五)评标专家违法违纪问题。

1.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4.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擅离职守。

5.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价打分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的。

6.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

7.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9.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传真):0716-4728655

举报邮箱:jlxggzyjyjdglj@163.com

举报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31号1113室(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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