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20169283/2024-00092
发布单位:
江陵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教育
发文字号:
江教办〔2024〕13号
根据教育部及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学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面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推动教联体建设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全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城区居民、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需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原则。提高中小学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满足少年儿童就学需要。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各学段一个周期内(幼儿园周期为三年,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严格执行3—6周岁幼儿入园学前教育政策,严格执行学前教育编班相关规定。积极改善条件,满足本招生区域内6月龄—3岁幼儿进入托班培养。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各类适龄儿童。有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监护人可申请延缓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幼儿园(含托班)招生
1.各乡(镇、管理区)幼儿园招生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适龄幼儿入园,各教育总支(郝穴镇教育总支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基教股备案;教育总支负责规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秩序,负责协调乡镇(管理区)之间比邻区域招生矛盾,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低价或变相低价招生。
2.江陵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计划及区域范围
第一幼儿园(黄杰幼儿园校区) 秋季招生开设15个班,其中5个小班、5个中班、5个大班,共计450人。6月龄--3岁托班开设3个班,共计60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北内荆河(月亮湾至九华寺段,以下类同)以东荆洪路以西及龙渊路以北其他区域。
第一幼儿园(原西湖小学校区) 秋季招生开设3个班,其中1个小班、1个中班、1个大班,共计90人。
招生区域:西湖路以南延伸至楚江大道郝穴镇内的其他村组
第二幼儿园 秋季招生开设12个班,4个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共计360人。
第三幼儿园(郝穴镇政府园区) 秋季招生开设6个班,2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共计180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南、西湖路以北、荆洪路以西区域。
第三幼儿园(发展小区园区) 秋季招生开设6个班,2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共计180人。
招生区域:西湖路以北延伸至楚江大道、荆洪路以东区域。
(2)招生办法及流程:城区公办幼儿园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招生。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基本原则,按家长预报名、幼儿园初审、基教股审核流程实施。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各教育总支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以乡(镇、管理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招生。乡镇内有多所小学的,教育总支要明确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办法。教联体学校“一校多区”的,由主校区组织划片招生,确保学生就近免试入学。
2.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
①招生对象:城区幼儿园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以及符合异动条件(见异动条款)的非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
②招生办法及流程:城区小学一年级在江陵县教育局招生平台上实行网上招生(平台二维码见附件),按“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原则,教育局网上招生平台于2024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开放,学生家长按照要求提供信息、资料清单并上传,教育局基教股同步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于7月1日-7月7日向社会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基教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基教股通知家长并说明理由。
(2)招生计划及区域范围:
①郝穴小学: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10个班,招生数总额为500人;
②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数总额为300人。
③西湖小学: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数总额为300人。
区域划分:
学校 |
招生区域 |
涵盖住宅小区 |
郝穴小学 |
内荆河以西、江陵大道以南区域以及奥林花园小区 |
育才佳苑、建设小区、惠民小区、观澜学府、阳光华府、鸿缘御景、园丁小区、尚品国际、观澜领秀城、江景豪庭、李林巷、奥林花园、江湾城 |
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 |
江陵大道以北、荆洪路以西区域(不含奥林花园小区) |
玉带园、龙江花园、万盛园、万佳时代、临港新城、明悦华府、龙湖城、实创悦玺、中央半岛 |
西湖小学 |
江陵大道以南、内荆河以东区域及江陵大道以北荆洪路以东区域 |
怡景花园、江陵美园、江陵郡都、荆楚名居、金港国际、双叶小区、利民小区、郝穴大市场、康民小区、大兴村、新园社区、颜闸村、齐心社区、荆江村、永兴片区、中央半岛 |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
1.乡镇初中学校: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区域内小学对应其初中学校,江北小学对应到资市中学。
2.城区初中学校:
(1)招生对象
郝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第一初级中学六年级毕业生、西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符合异动条件的其他六年级学生。
(2)学校学位
第一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秋季七年级计划开设4个班,招生数总额为200人,主要包含本校六年级部分学生。(具体区域见下表)
第二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秋季七年级计划开设17个班,招生数总额为850人,主要包含郝穴小学六年级、西湖小学六年级、第一初级中学六年级部分学生及符合城区就读的异动学生。(具体区域见下表)
(3)区域划分
学校 |
招生区域 |
涵盖住宅小区 |
第一初级 中学 |
江陵大道以北除奥林花园、中央半岛、龙湖城以外区域 |
玉带园、龙江花园、万盛园、荆楚名居、万佳时代、临港新城、明悦华府、实创悦玺 |
第二初级 中学 |
江陵大道以南含奥林花园、中央半岛、龙湖城区域 |
中央半岛、龙湖城、育才佳苑、建设小区、惠民小区、观澜领秀城、观澜学府、江湾城、阳光华府、鸿缘御景、园丁小区、尚品国际、江景豪庭、李林巷、奥林花园、金港国际、怡景花园、江陵美园、美苑河畔、江陵郡都、双叶小区、利民小区、郝穴大市场、康民小区、大兴村、新园社区、颜闸村、齐心社区、荆江村等 |
全县各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等,推行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城区学校不提供学生住宿。
(四)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及办法
异动学生特指不在城区就读的其他乡镇学校学生及外地就读学生。
1.因监护人工作单位(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变化申请入学。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入职文件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原件。
2.因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申请入学。须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购房合同)实际居住佐证材料(12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单据),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而实际属于固定居民的(小产权房),由学生提供详细家庭住址,学校安排专人入户实地核查,核查人员签字负责。核查时须提供房屋门牌号、房屋整体图片、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12个月以上水、电缴费单据,提交县教育局基教股组织人员集中复核。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任何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最近12个月工资发放记录明细、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明细,父母(监护人)及其子女稳定居住场所证明。
4.城区商业经营户的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经营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连续12个月水、电缴费单据、进出货台帐、交税凭据、稳定居住场所照片(门牌号、门面整体、街道整体)等佐证材料。
5.拆迁户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安置房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在城区租赁过渡性住房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6.郝穴镇户籍从外地回乡子女申请入学。凭户口簿原件办理转学手续。
7.企业职工子女申请入学。非江陵户籍学生凭企业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到,按规定安排学位。在江陵城区外、县内其他乡镇(管理区)学校就读的江陵籍学生参照进城务工条件办理。
8.县内其他乡镇学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根据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规定选定就读学校后,向招生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基教股核实后统一安排学位。
9.为适应跨区域发展要求,户籍在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江陵城区就读实行无缝对接,优先安排学位,直接到基教股报到登记。
异动学生转学时间及办法:7月10日至7月30日,教育局招生平台开放,满足以上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学生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传到平台登记,基教股审核通过后核发异动学生入学通知书,没有通过的学生基教股通知学生家长并说明理由。
原熊河镇永兴小学学生安排如下:2024年秋季二、四、五年级纳入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三年级纳入郝穴小学;六年级纳入西湖小学。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2.招生计划:秋季开设2个培智班
3.招生条件:(1)有残疾证;(2)经评估,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
(六)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专班,各教育总支、学校成立由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招生工作;各工作专班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任务;要向社会公示咨询和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生行为,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开展复查复核,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要创新方式,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与家长联系,就核心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各幼儿园和招生小学负责,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生源所在的小学和招生初中学校负责,高一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生源所在的初中和招生高中学校负责。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和幼儿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发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对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追责问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全县学校招生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等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对违反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招生方案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案解释权在江陵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716-470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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