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索引号:
371343616/2023-00006
发布单位: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字号:
公告
各特种设备租赁单位,使用单位:
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特种设备租赁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出租单位管理。出租单位应当具有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租赁活动。出租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且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出租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的技术台账,办理使用登记证书,配备取得相应设备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加强承租(使用)单位进场验收环节管理。租用特种设备前要查验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资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技术档案资料,验明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进场验收须将下列特种设备台账资料作为进场验收的附件以备查:
(一)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二)租赁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双方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
(四)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其它相关资料。
三、加强租赁机械设备使用环节管理。承租(使用)单位必须明确租赁特种设备设备操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出租和承租(使用)单位应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特种设备的维保责任,承租(使用)单位须制定租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将设备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操作人员交接班、设备检查等作详细记录。设备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文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