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 解读单位: 江陵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关于《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3 17:25 字号:       | 分享:

一、主要参考文件

1. 《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

2.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40号);

3. 《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

4. 《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1号);

5. 《关于支持商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江政发〔2020〕4号)。

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县经信商务局组建《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起草专班;6月,工作专班赴秭归、谷城等县市学习商贸经济先进做法,同时,结合省市消费提振文件及江陵实际拟定《措施》(征求意见稿);7月,分别征求相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意见和建议,期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8月,提交县工业专班各位领导审核,根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确定了增强消费市场综合能力、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加快重点消费恢复提振、培育壮大市场流通主体、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五个方面、13项具体奖励政策,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推进我县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政策,预计2022年度需要直接兑现的奖励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一)增强消费市场综合能力

1. 加强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加大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五星级酒店等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对中国500强、国内A股上市、总部型经济等企业,入驻江陵且正式营业后,相关政策按照《江陵县关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的奖励办法》执行。对县政府招商引进的知名商贸服务业品牌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房租、水电、物业等方面扶持政策。

(备注:依据《江陵县关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的奖励办法》江政办发〔2022〕4号)

(二)降低商贸服务业经营成本

2. 落实税费扶持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注:依据《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

3. 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加大商贸服务业困难行业纾困解难,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县级财政按2%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县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通过依规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等方式,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盲目压贷、限贷、抽贷、断贷,对企业的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免收罚息。

(备注:依据《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40号)

(三)加快重点消费恢复提振

4.  鼓励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汽车焕新”、“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 5%减税政策,以及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

对本地企业利用城市广场等空闲场地组织开展的汽车展销活动,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

(备注: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40号;《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

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落实省级财政对2022年8月至12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

(备注: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40号;《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

5. 促进家居、家电消费。组织引导家居、家电销售企业进驻征选支付平台,参与“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鼓励家居、家电销售企业给予一定配套补贴,叠加和放大政策效应,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的让利力度,激发家电、家具消费市场活力,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备注:依据《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

6.  支持零售、餐饮消费。利用“五一”、“中秋”、“国庆”、“双11”、“春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引导县内商超、餐饮、零售企业参与“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深入挖掘江陵餐饮文化内涵,开展“楚大厨”培训,2022年培训200人以上;组织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荆楚名菜”“荆楚名宴”“荆楚名点”等评选推介活动,打造江陵特色美食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绿色商场”等各类品牌称号、评价认证、试点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评为“江陵老字号”“放心早餐”示范店的商家,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依据《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根据测算,预计2022年奖励15万元,其中,玉宇泉预计2022年申报“湖北老字号”,奖励10万元;易沟子酱油面申报“荆州老字号”,奖励5万元)

7. 积极推动以展促销。对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会、交流活动,参展费补贴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展(参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依据《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预计2022年补贴10万元)

8. 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支持“夜啤酒一条街”、“易沟子酱油面”特色商业街、“民自安”、建设路步行街等消费集中区延长夜间营业,免收垃圾处理费,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科学管理,不断做大夜间消费规模。对获得县政府命名的小吃街、夜市街、特色商业街,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依据《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

(四)培育壮大市场流通主体

9. 加强政府采购力度。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超市、进工厂。鼓励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公务、商务接待安排限上住宿、餐饮企业,鼓励采购限上规上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备注:依据《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刺激消费帮助商贸流通业和旅游服务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10. 鼓励企业进规进限。对首次进规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限的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限当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进规进限后两年内退规退限的收回奖励资金。对工业企业产销分离、汽车销售、住宿零售等进限重点企业,以及实行统一开票模式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专业市场,进限当年纳税额的县级实际留存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奖补。

(备注:依据《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4号。按照2022年服务业进规10家、商贸企业进限41家计算,预计2022年奖励223万元)

(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1. 引导电商集聚发展。整合县内资源,完善电商产业园服务功能,为园区企业、创业者提供登记注册、产品策划、运营销售、人才培训等专业化、全方位服务,实行“四免一拎”(即免房租、免水电、免运营管理、免培训费用,企业拎包入驻)政策,引导小微电商企业、创业者、电商专业团队等入驻。对园区发生的公共运营管理、房租、水电、培训等费用综合测算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电商示范园区或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参照秭归、谷城先进经验,对原电商奖励政策进行修改。2022年预计共奖补10万元左右)

12. 做大线上销售总量。发挥县电商联盟作用,组织县内县外电商企业构建利益共同体,降低成本、拓宽销售,做大电子商务产业,每年对县电商联盟开展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县内电商企业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进限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备注:参照《枝江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2022年预计奖励20万元左右)

13. 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本地电商数据库,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数据分析。加大实用型电商人才引进力度,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以“专业+实训”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强化全县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运营公司、供应链公司,按照《江陵县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试点工作方案》给予资金支持。

(备注:参照秭归、谷城先进经验,新增电商统计和人才培训政策,强化电商数据和人才支撑。按照《江陵县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县后,对负责运营的公司,每年补贴80万元)

相关文件: